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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必翔實業收到最高法院駁回本公司與英商Days Healthcare U.K.Limited(DHL,原名DMA)間關於英國判決聲請於台灣許可執行之第三審上訴之判決

中央商情網/ 2012.01.03 00:00
日  期:2012年01月03日公司名稱:必翔實業(1729)主  旨:收到最高法院駁回本公司與英商Days Healthcare U.K.Limited(DHL,原名DMA)間關於英國判決聲請於台灣許可執行之第三審上訴之判決發言人:伍蔣清明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伍必翔、伍蔣清明及英商Days Healthcare U.K. Limited(DHL,原名DMA)(2)法院名稱:最高法院(3)文書案號:100年台上字第2242號2.事實發生日:101/01/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英商Days Healthcare U.K. Limited間有關經銷合約之訴訟,本公司(上訴人)對於100年8月5日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本公司第二審敗訴之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後,已於101年1月3日收到最高法院通知,本公司第三審上訴駁回。4.處理過程: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與委任律師討論是否就最高法院之判決提起再審。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已告知本案其他被告本公司董事長伍必翔先生及總經理伍蔣清明女士,其已承諾無條件同意就本案訴訟之判決結果負擔一切責任,因此本公司認為此訴訟案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與委任律師討論是否提出再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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