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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豆腐含苯甲酸 吃多恐「腐」壞身體

卡優新聞網/林惠琴 2012.01.03 00:00

天冷吃火鍋是許多民眾最愛的「暖身」活動,而火鍋店內琳瑯滿目的火鍋料中,總少不了「吃豆腐」這一味,不過台北市衛生局調查發現,市面上部分知名火鍋業者提供的豆腐製品,竟出現違規使用防腐劑苯甲酸的情況,恐讓愛「嗑」鍋的民眾腸胃「壞了了」!

日前台北市衛生局針對傳統市場、市場周邊攤販、餐飲店等地販售的豆腐、豆干、干絲、豆漿…等豆類製品,進行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等防腐劑,以及過氧化氫等食品添加物的抽檢。總計樣品數為85件,包括37件豆腐、10件豆漿、1件麵輪,以及豆干豆皮類37件。

結果發現,85件商品中,27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達31.8%。其中豆腐違規比例最高,占48.6%,主要是使用不得添加的苯甲酸、己二烯酸,尤以傳統豆腐最嚴重;豆漿的不合格率20%,均是違規使用苯甲酸;豆干豆皮類的不合格商品占18.9%,出包原因是苯甲酸超標、殘留過氧化氫等。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陳立奇表示,過度食用苯甲酸,會刺激腸胃道,並引發胃痛,因此食品添加物使用標準規定,豆腐、豆漿一律不得添加,豆皮豆干類則是每公斤不得超過0.6公克。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吃太多可能導致頭痛、嘔吐,甚至造成皮膚、眼睛與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

這次抽檢的違規商品中,不乏來自知名火鍋店,包括鼎皇麻辣火鍋店、富樂台式涮涮鍋、三媽臭臭鍋,以及大呼過癮臭臭鍋等,問題商品有傳統豆腐、凍豆腐與嫩豆腐。而家庭主婦經常造訪的濱江市場、長春市場、社子市場與環南市場等地,豆干、豆漿、干絲、油豆腐等也是問題百出。

目前27件不合格的商品中,7件來源是台北市、16件是外縣市,4件則無法交代來源。對於違規製造業者,將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第33條開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若違規販賣業者未提供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35條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

陳立奇指出,由於多數防腐劑與過氧化氫均溶於水,因此民眾烹調前,可利用清水浸泡40分鐘,讓食品添加物釋出;烹煮食物時則不加鍋蓋,使防腐劑、過氧化氫隨水蒸氣揮發,減少殘留量。保存方式應冷藏於7℃以下,使用上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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