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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選舉與暴力意外事件

美麗島電子報/董立文 2012.01.02 00:00
周刊爆料調查局監控蔡英文總統候選人,其報導的重點是「國安會已嚴重紊亂國家體制」,民進黨指控「非法監控宛如水門案翻版」。但是,相關國安單位的作為是依據「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與「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而執行,除非像水門案一樣出現一位相關安全單位的高層深喉嚨,否則「非法監控」的釐清將曠日廢時,因為這涉及「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適用與解釋。 反而,在距離選舉投票日的倒數時刻,安全問題毋寧是優先的重大事項,例如2004年陳水扁總統槍擊案與2011連勝文槍擊案,都是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與選情發展的暴力意外事件。但是,陳水扁總統槍擊案明確屬於「特種勤務實施辦法」與「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的範圍內,因而國安局長下台負責;連勝文槍擊案卻不在這兩個法令保護範圍內,雖然一樣造成嚴重後果,卻無一相關單位首長負責下台,這也造成選舉前維安對象與範圍到底要多大?誰來負責的疑問? 在這些疑問下,聽到國安會公開回應「負責國安事務的各單位難道不需關切、掌握總統及立委選舉安全動態嗎?正副總統候選人難道不需安全部署嗎?」「若候選人發生意外,該由誰負責?」,只要是依法行政維持政治中立,國安會的立場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維安對象與範圍到底要多大還是一個疑問。 根據「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特勤中心掌理下列人員之安全維護:一、總統、副總統及其家屬。二、卸任總統、副總統。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四、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及其家屬。五、其他經總統核定應予安全維護之下列人員:(一)代表總統於特定期間執行特定任務之特使。(二)未與總統同住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國家緊急狀況時,代行總統職權及備位代行總統職權人員。 而國安會的回應又把立委選舉也納入維安範圍,可是,類似連勝文這種超級助選員有沒有列入維安範圍?這次可以造成連勝文效應的助選員有幾位?在維安任務中有一種叫做關鍵要員保護(VIP Protection),例如香港警方的要員保護組(VIPPU),為準軍事化保鑣特種警察隊,主要責任為負責國家元首、國家要員及其他重要人物等的保鑣任務。這次選舉,我國的維安力量可否同時兼顧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及其家屬、所有立委參選人以及可以造成選情重大變化的VIP助選員? 值得慶幸的是這次選舉至今,尚未發生任何暴力意外事件,但是維安狀況與維安警報卻多的令人擔心,在第一個層次,馬英九、吳敦義與蔡英文、蘇嘉全都不只一次被人近身驚擾過;在第二個層次,以前周美青曾被小孩撞傷過,元旦升旗典禮甚至差點被熱情握手的支持者拖入人群中,而面露痛苦的表情。未來身體不好的陳萬水是否可以應付這種熱情?第三個層次,選情激烈地區加上造勢場合加上VIP助選員。 連勝文槍擊案是造勢場合加上VIP助選員,發生在北部選情不算激烈地區;這次,藍綠兩黨的決戰中台灣及高雄市政府以群眾情緒激烈為由,駁回邱毅與陳致中的公開辯論,而使得中南部造勢場合與其VIP助選員似乎成為高危地區與對象。特勤行動的最高準則是「掌握機先、防患未然、絕對萬全」,真心希望台灣民主選舉能平安順利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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