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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倩:請蔡英文主席約束黨員 勿採取負面選舉手段

yam蕃薯藤新聞/鍾宛玲/台北報導 2012.01.02 00:00
針對民進黨新北市第九選區立法委員參選人許又銘上周六在永和地區散發同區無黨籍候選人雷倩黑函一事,雷倩總部1/2上午至板橋地檢署正式控告許又銘,雷倩表示,爭的是正派乾淨的選舉,她並敬告許又銘所屬的民進當主席蔡英文應言行一致,並約束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不要採取負面選舉的手段。  雷倩於1月2日上午10時30分赴板橋地檢署正式按鈴提告,與雷倩跨區聯盟的中和選區候選人邱珮琳情義相挺,也出現在板橋地檢署為雷倩助陣,現場,雷倩總部和邱珮琳總部的人製作了反對賄選、反對黑函、反對奧步的牌子表明立場,雷倩並發表聲明指出,「參與政治,不等於人格可以隨便被踐踏;否則,正派的人都不敢出來為人民服務。選舉,不應該是法律與道德的假期;否則,台灣的民主就會不斷沈淪!」雷倩並表示:「對手陣營稱我們是大驚小怪,但我們爭的是:台灣正派乾淨選舉的未來!」  至有關對手揚言反告一事,雷倩則認為:「民進黨的蔡英文主席此刻也正在呼籲不要負面選舉,請蔡主席看看許又銘的污衊攻擊性文宣,是不是負面選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民進黨是不是也應該檢討檢討呢?」  雷倩競選總部聲明表示,此次許又銘的黑函攻擊中除文字外,又在變造的雷倩圖片上加上了「國、親、新」三黨的黨旗,影響選舉意圖明顯。其實,雷倩從未加入親民黨。在大選區時代,兩次參選(2001、2004)都在北縣第三選區(包含中和、永和、新店、汐止、瑞芳等地),對鄉親的服務有國會紀錄、及辦公室日誌可證,歡迎查閱。  此次雷倩具狀就許又銘在其散發的廣告傳單中,有關變造照片、侵犯雷倩肖像權,用不實文字、加重誹謗,以及做不實指控、意圖使人不當選等部分,以違反刑法310條、選罷法104條告發,並將依民法18條、184條以及195條提出告訴。 新聞圖片 新聞圖片

《聲明》向許又銘提出告訴 from 雷倩 on Vim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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