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婊賣家非罵人 買家判無罪

中央社/ 2012.01.02 00:0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日電)新北市陳姓女子透過網拍訂製cosplay服裝,收貨後不滿意,上網po文批評「婊賣家」挨告。板橋地院審理後認為時下年輕人用的「婊」字有指責之意,非罵人「婊子」,判陳無罪。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21歲的陳女民國97年12月間透過拍賣網站,向網拍業者訂製1套電玩角色扮演(cosplay)服裝,收到貨後認為品質欠佳,找賣方理論談不攏,隔年1月間於部落格撰寫標題為「花錢買教訓之慎選賣家、做好溝通」文章。

陳女在文中指責賣家製作的戲服品質差,還漏給她襪子,怒批「我想婊賣家堅持沒看到襪子」等語,業者認為被罵婊子,不甘受辱控告陳女公然侮辱。

法院審理,陳女否認犯行,供稱「婊」字是作動詞用,為指責之意,表達對此次交易的負面感受,非辱罵賣家是婊子。

法官查看全篇文章,發現陳女另寫有「想『婊』回去叫他唬唬國中生」等字句,認定陳女確有使用「婊」表達指責、吐槽的習慣,認為雖然用語略有不雅,但無法認定有罵人之意,尚難構成公然侮辱,因此判決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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