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外交部要求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勞工申請來台長期簽證,需先到駐外館處按捺指紋,違反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另外,大法官過去曾做出政府強制全民按捺指紋為違憲的解釋,外交部強制蒐集指紋的政策也不該具任意性。
外交部表示,東南亞外勞來台工作,有些在台從事不法活動或滯留時間超過法定的9年上限,遭到管制,返國後變造身分再度申請來台,外交部為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國境安全,參酌世界潮流及實務需求,近期完成建置指紋系統,預定第1季實施。
外交部說,主要國家如美、日、歐盟,都會錄存跨國旅客的指紋、臉部特徵資料,以強化安全查核,屬國際社會辨識跨國旅客的一般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