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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電子:淳安電子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基本資料申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02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02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4,206,429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1/03~101/03/0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1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7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7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80107~0220,1000仟股11226407991231~1000214,1000仟股123640851000324~1000520,700仟股7433321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3.07.26申報買回1,000仟股,截至93.09.25買回500仟股;93.10.01申報買回500仟股,截至93.11.30買回200仟股;96.04.19申報買回1,600仟股,截至96.06.18買回1,300仟股上述93年及96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使轉讓股份予員工之目的能順利達成並顧及股東權益,採低接不追高原則。97.6.25申報買回1,500仟股,截至97.08.22已買回1,459仟股,上述97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視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97.12.19申報買回2,000仟股,截至98.02.20已買回1,000仟股,上述98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視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99.12.22申報買回2,000仟股,截至100.02.20已買回1,000仟股,上述100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視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100.03.21申報買回2,000仟股,截至100.05.20已買回700仟股,上述100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視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1年1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101.1.3~101.3.2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仟股,買回區間價格5~1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之。一、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 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己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 調整之或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得 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外,其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 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倘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以低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 為之。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八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九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4.7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9.8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本次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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