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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未成年女 父遭判12年

中央社/ 2012.01.0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日電)台中市陳姓男子管教未成年女兒甚嚴,常以皮帶抽打,涉嫌趁妻子不在家,性侵女兒,事後再2次性侵;經女以紙條向同學訴苦,被老師發現揭發;台中高分院今天判陳男徒刑12年。

「他對我的疼愛,我放在心裡,但他對我的恥辱,我就算喝了孟婆湯,都還記得。」一名女國中生寫數張向同學訴說親生父親惡行的紙條,被老師發現報案,警方偵辦;陳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判處應執行徒刑12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平日管教未成年女兒甚嚴,常以皮帶抽打,95年間涉嫌趁妻子住院治療,與未滿14歲女兒獨處的機會性侵女兒,96年間及98年間再各性侵1次。

98年間陳男搜查女兒書包,發現與同學有曖昧字樣的紙條,憤以皮帶抽打女兒,少女隔天以數張紙條向女同學訴苦,紙條中指稱怕父親生氣打她而不敢拒絕,並透露有輕生念頭;同學建議將事情報告老師,被少女拒絕。

因學校老師搜查全班書包發現紙條,由校方通報警方偵辦;陳男否認性侵,指稱對女兒管教嚴格,導致女兒心生不滿,且他與妻子感情不睦,是女兒蓄意誣陷。

台中高分院審酌少女無意使父親受司法追訴及醫院驗傷診斷書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陳男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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