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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癌症險 注意3大重點

自由時報/ 2012.01.02 00: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癌症高居歷年來國人十大死因之首,近來國內外有多位名人罹癌病逝之憾事發生,也帶動保險業者紛紛推出相關的癌症險商品。金管會表示,民眾應適時投保專為癌症醫療設計之癌症保險,但購買時,應注意保險契約的「給付內容」、「主約或附約」與「等待期間」三大重點,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依據衛生署所發布之資料顯示,癌症為去年國人十大死因之榜首,而癌症的治療、後續的照護以及預防復發,都是一段漫長的路,可觀的醫療費用,往往成為民眾沉重負擔。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保險公司銷售之癌症保險商品,大都提供有「癌症住院保險金」、「癌症手術保險金」及「癌症身故保險金」等給付,另有部分商品對特定癌症給付較高之保險金,由於該類保險商品內容多元,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注意三大事項。

首先,在給付內容方面:癌症險之給付內容,會因各公司之商品設計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民眾在購買防癌險時,最好多花一點時間向保險公司問個清楚,除可確保是否符合自身所需外,亦可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其次,主約或附約問題:因為有些癌症保險商品是以附約型態銷售,須搭配主約方可購買,保險局提醒消費者注意。

第三,等待期間:癌症險之等待期間通常為90日,被保險人於等待期間後經檢驗確定罹患癌症,保險公司方負給付責任,消費者應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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