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狀指出,馬、胡、張等人以不正當方式對蔡英文監控,已涉嫌觸犯正副總統選罷法第八十五條的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蔡英文競選總統之罪。
林錦坤表示,壹週刊提到調查局各地負責情蒐的調查官名單,並報導凡是取得蔡英文相關情資的調查員,可獲得相當高的績效分數,因此他認為被告等人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涉嫌利用職務以公有薪俸為馬英九私人競選團隊進行對蔡情蒐,涉及以公有財物及不正利益賄賂公務員,或詐領公有薪俸,藉此圖利馬及涉案公務員。
林錦坤說,他也對調查局全台各地負責情蒐的中低階主管名單,一併告發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盼特偵組盡速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