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雖然評議中心開張首日,但首批就有上千件金融消費爭議案件等著申請評議。依據法令,評議中心最慢須在3個月內完成評議,並將結果告知金融機構和消費者雙方。
陳裕璋指出,金管會於去年起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立法,對於金融機構各項銷售行為予以規範,更期盼建立一個公平專業的金融消費爭議評議機制,迅速解決爭議。
陳裕璋強調,評議中心不是消費者保護機構,而是透過公平專業的處理爭議做出公平評議,讓消費者迅速獲得補償,有助於建立金融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也維護金融機構形象。
即日起,民眾有任何跟銀行、保險、證券相關的金融消費爭議,可先向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業者超過30天未回覆,或民眾不滿意處理結果,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在一定理賠額度以下具有拘束力。投資型商品為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在1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