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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股條款今上路 陸銀有意願

中央商情網/ 2012.01.0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1月2日電)陸銀參股條款今天正式實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有陸銀表達參股本國銀行興趣與意願。

李紀珠今天與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參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揭牌典禮」,李紀珠針對陸銀來台參股條款今天上路,做以上回應。

金管會日前宣布,陸銀來台參股的實施日期為1月2日,陸銀參股對象,依據現行規定,以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為對象,且其持股比率需與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合併控管,也就是單一陸銀持股台灣的銀行、金控不可超過5%,與其他大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共同持股不可超過10%。

依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必須5年內沒有重大違規事項;申請前一年必須是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200大;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並且財務健全需符合主管機關的規定。

另外,金管會規定,陸銀還要已經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且經營5年以上、內控制度健全、投資資金來源透明。符合資格者為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

不過,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也規定,陸銀來台設立分行、參股只能2擇1,金管會已同意中行及交行籌設台北分行,所以只剩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有資格參股。

李紀珠表示,有陸銀表達參股的興趣,但至今天早上,尚未遞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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