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當傑今天與陳裕璋今天共同參加「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揭牌典禮」,針對限制型股票做以上表示。
媒體報導,金管會官員表示,限制型股票就類似公司發行新股給員工,讓員工不必付錢、或以折扣價格就可擁有,但會限制幾年內不能移轉等條件。
吳當傑表示,立院已經修正公司法相關法規,允許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但發行數量、價格、條件及其他事項等配套措施,則由金管會訂定,金管會正研議相關法規及規範。
吳當傑說,金管會盡快訂定相關配套,期望可以讓企業趕在今年股東會通過發行限制型股票。
吳當傑表示,限制型股票主要作為讓上市櫃公司吸引人才的重要工具之一,對於企業運作有幫助,對股市而言同樣是正面發展。
吳當傑解釋,限制型股票與員工分紅配股不同是,員工分紅配股是以盈餘轉增資,有盈餘時才能員工配股。
吳當傑表示,限制型股票則是增資方式發行新股,可以溢價、平價、折價發行,惟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主要是鼓勵員工,自己發行新股讓員工來認購,因此公司可能採折價或優惠價格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