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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人海PO上網 不觸個資法

中央社/ 2012.01.01 00:0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日電)慶祝101年元旦,總統府前廣場升旗典禮成為熱門拍攝景點,不過拍攝民眾升旗畫面刊登於網站上曾引發觸法爭議。法界人士指出,若人頭模糊、照片未明確指出姓名,則不觸法。

行政院新聞局日前在入口網站首頁,使用一群大學生元旦在總統府前廣場升旗典禮跳拍照片,做為「黃金十年」政策宣傳照;但攝影師是否有事先徵得被拍學生同意有爭議,引發學生投訴抗議。

據了解,此事件爆發後,新聞局對拍攝慶典照片更加審慎小心,日前函詢法界人士建議,若攝影師元旦在總統府前廣場,拍攝民眾參加升旗典禮人海照片,會不會觸犯尚未上路的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有侵害肖像權的爭議。

法務部官員指出,個資法第51條指出,公開場所和公開活動中,所蒐集的個人或家庭活動等,排除於個資法之外,因此照片若無明確指出被拍攝者姓名等資料,讓人得以辨識,則不會觸法。

律師葉奇鑫指出,人們在升旗典禮拍攝人海照,是在公開場合蒐集資料,不觸犯個資法,若人頭很模糊,刊登於網站或出版物時,不要註明那個人是誰就可以;但若人頭很清楚,又未事先取得對方同意,則有爭議。

法界人士指出,若要刊登照片,且人的臉部特徵得以清楚辨識是誰,則必須經過被攝影者的同意,若未經同意而拍攝,「逾越合理使用範圍」則觸犯肖像權,當事人得提出求償或請求排除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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