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指出,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及所有媒體,應該遵守選罷法規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1月4日至1月14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此外,第13任副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將於明晚8時登場,由民視負責轉播。
中選會指出,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及所有媒體,應該遵守選罷法規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1月4日至1月14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此外,第13任副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將於明晚8時登場,由民視負責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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