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廣鎵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50%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本次買回之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 一、按考績、年資及薪資為基準計算員工可認購股數。
二、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依前項計算可認購股數外,並授權總經理得依員工個別貢獻度另行分配認購之。惟經理人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並提董事會討論後核定之。三、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基數所代表股數數額、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作業事項,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四、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應依法繳納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八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其中10,000,000股為100年第1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剩餘10,000,000股為100年第2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20,000,000股),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7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97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此次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