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融企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度分次發行普通公司債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9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授權由董事長辦理。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參拾億元整為限。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或其整倍數。5.發行價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不超過五年。7.發行利率:得為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授權由董事長辦理。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債務及充實營運所需資金。10.承銷方式:授權由董事長辦理。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由董事長辦理。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由董事長辦理。13.發行保證人:授權由董事長辦理。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由董事長辦理。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不適用。18.買回條件:不適用。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