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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檢查賄選 總統比立委還嚴重

自由時報/ 2011.12.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檢方查賄不遺餘力,六十八件情資有四十二件分案偵查,其中總統賄選情資廿六件,廿三件分案偵查;立委有四十二件賄選情報,僅十九件分案偵查,成案率不到一半,且多集中於原民山區與立委第二選區。

總統賄選案成案率超過八成,立委賄選案分案偵查率也有四成五,檢方分析因總統大選屏東選情激烈,賄選情況隨之嚴重,但立委選戰勝負相形明朗,賄選情資達到分案偵查標準,較以往查賄比率低。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賄選仍以現金買票、餐會、招待遊覽、賭盤居多,檢察官早已進駐各分局查賄,總計有四十二件已分案調查,未來只要重要樁腳、親戚朋友涉賄,當選無效之訴將跟著提出。

法務部也最新解釋賄選金額並非全然以卅元為法辦標準,只要有勞力付出或其他對價關係,會視為「臨工」人員,因此超過卅元的便當或支薪超過卅元,並不一定就涉及賄選;蔡榮龍強調,屏檢目前採取「負面列表」方式,只要低於卅元的文宣品都不算是賄選,但超過卅元就必須先蒐證,再個案調查、判讀。

不過檢方也坦言院檢查賄仍有不同見解,最高法院認定賄選的標準,只要有賄選動機與意圖,不管金額多少都可認定賄選,因此尊重各檢察官啟動偵查作為,但過程一定要嚴謹、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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