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壢市長葉步樑 涉索賄判12年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羅正明/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前桃園縣中壢市長葉步樑,被控九十一年間利用「公九公園新闢工程」,向建商索賄二百萬元,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污罪,重判葉步樑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確定,並追繳沒收二百萬元犯罪所得。

葉步樑對此說,他沒有去聽判決,不知道此事,要先了解判決內容後才能做回應。

判決指出,中壢市公所九十年間興建現名為「光明公園」的「公九公園」,隔年葉步樑就任市長後,建商認為葉藉故刁難核撥工程款,遂拿現金二百萬元賄款到葉家,希望往後請款順利,葉親自收受後,建商後來請款十分順利。

庭訊時,葉步樑否認收賄,強調他上任前,建商已向市公所請款三次,皆未核准,他上任後發現施工品質不佳、工程扣款和罰款等情形,如他收賄,不可能還扣留工程款,並將建商送懲處;但合議庭不採信葉說詞。

另涉兩弊案 也被判刑

葉步樑另被控涉及四座公有停車場招商弊案,一審判無罪,高院審判時認定葉步樑等人貪污事證明確,今年一月將葉改判五年六月徒刑;葉步樑還涉及監視器採購弊案,今年十月被桃園地院判刑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