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也指出,有業者供稱,葉振翼每學期收賄兩次,金額是以二個月的供餐數量乘三後,無條件進位到萬元整數。
另外,歐克公司負責人李慕柔,在九十八、九十九年三、四月間,因適逢埔墘國小校長吳玉美過生日,在其生日餐會上,假借生日禮金之名,交付十萬元賄款給吳。
修德國小校長張崇仁,在校長室被業者直接詢問「可否接受十五萬元價碼?」張崇仁並未表示拒絕,業者隨後以牛皮紙袋裝入現款行賄。另有其他業者將廿萬元賄款放入水果禮盒中送到校長室,雙方雖從未談及賄款事宜,但張也沒主動退回,業者事後則順利得標。
原於碧華國小擔任校長的蔡寶俊,每個學期分兩次收受賄款,並與業者說好每個人頭大致會給他三、四元,由業者派人將裝有現款的牛皮紙袋以報紙或雜誌夾起來,交由蔡寶俊。蔡寶俊今年八月調任清水國小後,和轉任後埔國小的李應宗「交接」,兩人談妥後由李應宗收取清水國小一百學年度的標案賄款,業者支付七十萬元後,由蔡、李兩人平分。
另有業者得知李應宗於中和住處在裝潢,帶了五萬元現金到校,稱是購買液晶電視費用,李事後還要求業者支付每月用餐人數乘以二元的回扣。
津津公司負責人柯進成則供稱,因從業界得知,李應宗在清水國小任內收取回扣太多,有同業打算退出,他於是趁機找李接洽,以整年四十萬元方式行賄;李還稱「每個月收錢很麻煩」,最後約好一次繳清四十萬元,將賄款放入茶葉罐送進校長室。
離譜的是,李收賄後還順便賣起「校長茶」,以每斤一千六百元價格賣出數斤。
海山國小校長李明生則與歐克公司李慕柔,在電話中以暗語「演唱會」期約五十萬元賄絡;歐克公司向蘆洲國小行賄,則以「蘆小大大」的代號稱校長柯份,支付賄款的信封袋上,還附上寫有計算式的紙條,以便「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