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和更正100年12月21日有關買回股份(修正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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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日 期:2011年12月29日公司名稱:宏和(1446)主 旨:更正100年12月21日有關買回本公司股份之(修正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比率)發言人:張滄祐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1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51,297,59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23~101/01/2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7,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19.5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案業經100年12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7,000,000股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5.0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9.6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案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認為本公司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發行股份價格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報酬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