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稍早,面板製造商同意支付3億8800萬美元與產品直接購買者就定價控訴達成和解,為舊金山聯邦法院一系列案件的部份。
根據法院文件檔案,在新協議下,約5億100萬美元將作為消費者部份退款,約3700萬美元將作為政府和其他公共實體損害賠償。
根據2007年提起的集體訴訟,相關企業涉嫌薄膜液晶面板定價,抬高1999至2006年期間購買者買進電視、筆電、電腦和監視器的價格。
集體訴訟原告人律師艾里奧圖(Joseph Alioto)接受電訪時指出,「我們認為和解金額,加上被告必須同意的禁制令,將可避免這些在消費電子產業強大企業的定價行為。」「讓它們專注法律的唯一途徑,就是讓它們付錢。」
三星同意在和解案中支付2億4000萬美元,在和解企業中所付款項最多,其次是夏普的1億1550萬美元,其他相關企業還包括奇美、華映、瀚宇彩晶、愛普生(Epson)和日立(Hitachi)。(譯者:中央社徐睿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