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裝監視器 侵犯隱私判賠錢

台視/
14 年前
台北市一棟公寓住宅,四樓住戶為了防盜,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五樓住戶認為一舉一動都遭到監視,憤而向法院提告,法官認為樓梯間為住戶共有財產,屬私領域,裝監視器需經住戶同意,判四樓住戶需拆除監視器,同時賠償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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