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表示,昨天提出96年10月2日該基金公文顯示,當時何美玥以國發基金召集人身份核定基金不指派宇昌監察人,規劃由林全擔任監察人,並由台懋生技讓與宇昌生技股票1股給林全。
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昨天出示97年12月18日經濟部商業司所核發給宇昌公司變更登記表,強調林全並非民股代表,也沒有持股。
國發基金表示,他們以96年10月2日公文所載事項提問,民進黨卻以97年12月18日資料回應。事實是96年10月2日公文載明何美玥批可國發基金放棄指派宇昌官股監察人,而同意由非官股代表的林全擔任宇昌監察人,使官股權益未獲應有保障。
國發基金指出,民進黨回應是迴避焦點、故意混淆事實的說法。
前述國發基金96年10月2日公文指出,「有關宇昌生技所規劃1席監察人,前經鈞長(指何美玥)指示,本基金(指國發基金)不擬指派該席監察人,並可規劃林全先生擔任監察人…由台懋生技讓與宇昌生技股票1股給林全先生,並由所有股東表決支持林全先生當選宇昌生技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