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3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65,680,499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26~101/02/25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90~16.65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17,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7/12/12及100/8/16分別申報預定買回公司股份25,000,000股、20,000,000股,實際買回0股、817,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因買回股份期間股價趨向穩定,故未全數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0年12月23日第十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3.86%,玆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公司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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