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進行大台北地區不動產洽購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0/12/23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進行大台北地區不動產洽購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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