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寶動能: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12/232.公司名稱: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股東會通過減資案後,依公司法相關法條規定向債權人辦理公告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1)本公司減資案俟100年06月17日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 訂減資基準日, 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 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發放現金至元為止, 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認購之。(2)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業務發展,擬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截至九十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虧損為1,738,660,521元,本次擬辦理減資新台幣1,331,468,93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3,146,893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43,822,970元,分為44,382,29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將依持股比例減資 75%(每仟股減少750股)。(3)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上櫃日、新股參考價等事 宜, 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行訂定並公告之。(4)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包括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法令變更( 客觀環境變更) 而有所修正時, 擬請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5)債權人對本減資案若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101年01月22日止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 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6)若債權人提出異議後,假使已將債權轉讓,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 為撤回,併此告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