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0/12/232.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6條及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規定辦理,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6.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選任符合法令規範之委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