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科2期 環評有條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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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1年12月23日電)環保署今天召開第213次環評大會,審議有條件通過「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2期開發計畫」,要求開發單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在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才能開始營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午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13次會議」,審議「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2期開發計畫」。此案開發單位桃園縣政府預計在桃園縣觀音鄉白玉村和廣興村共311筆非都市土地進行,面積約58.54公頃。

此案在11月17日以「有條件通過」專案小組環評審查,12月16日開發單位函送補正資料至環保署後,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對開發單位處理廢棄物仍有意見。

環評委員會於會中討論決議,此案有條件通過,但開發單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規定,在此計畫規劃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工業區才能開始營運;文化資產部分,有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忽略無形文化資產的有形部分,建請重新調查,委託專業學者詳細調查監看;鄰桃科區域應有9公尺綠地規劃,並不得設置建築物。10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