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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業者訂使用期限、儲值點數不准退費…/網路影音娛樂無「法」管 消基會籲訂規範

自由時報/ 2011.12.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線上購物夯,但消基會調查卻發現,網路世界一國兩制,線上遊戲有規範,網路影音娛樂卻無法管;消費者儲值購買點數後,部分業者設定使用期限、購買的儲值點數也不准退費;還有業者於網站上公布了不平等條款,建議經濟部應趕緊訂定相關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線上遊戲已有契約規範

消基會日前隨機抽樣國內網站十二件網路商品,包括線上影音、交友、算命等,發現不少問題。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明,目前許多線上加值收費的娛樂服務,雖然付款儲值機制與線上遊戲雷同,卻不受「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由於許多規定已違反消保法第十二條,顯失公平、合理原則,建議消費者加入會員或購買點數前考慮清楚。

逾8成產品不能退費

調查發現,有超過八成產品、高達十家,消費者一旦購買點數儲值成功後,均不得申請退費、轉讓或折換現金。就算可退費,也不可折算或換為月租費率,另有業者則需先扣取一百元手續費。

另有一家業者的儲值點數設定使用期限,依照目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規定,「除贈品外,不得記載遊戲點數之使用期限」,由於點數價值等同於現金,消基會認為設定使用期限並不合理。

消基會也提醒,當會員在網路上按下同意書時,幾乎已等於簽下賣身契,以網路娛樂平台的會員條款為例,就出現許多不友善條款,內容要求會員「凡透過網站提供資料、檔案等,一經上載、傳送提供網站,就視為會員授權無條件使用…,並得將權利再授權他人。」

業者應修正不公平條款

另也有命理及交友網站規定,「本公司有權增加、變更或取消服務功能…,且無須通知您。」也就是業者有任何變動或無預警停止服務,可不告知消費者,對消費者顯已失公平、合理。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經濟部應儘快參考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擬定其他線上消費的規定;至於業者則應立即修正不公平的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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