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時製藥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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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1年12月22日公司名稱:美時製藥(1795)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發言人:洪堯樂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2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7,930,49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23~101/02/2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3.60~29.14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提案(11):案由: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之股份,謹提請 審議。說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辦法,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127,930,496 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0年12月23日起至101年2月22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4%。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9.14元至13.6元,股價若跌破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仍

可繼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市場買回。

7.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次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或變動。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每股價格在新台幣29.14元至13.6元之間,尚屬合

理,(詳附件九)。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應事

先訂定轉讓辦法。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轉讓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

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請買回股份應檢附「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十)。四、依“證交法”二十八條之二規定,公司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回其股份者,該公司其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

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該公司買

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五、謹提請

審議。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董事一致決定同意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

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轉讓期間﹚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但不

包括定期工、契約工、建教生、外籍勞工及退休人員在內),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

度未受有重大處分者,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受讓人之資格﹚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並由本公司總經理提報,經董

事長核決之。經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

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轉讓之程序﹚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1.員工可認購股數之訂定本公司將考量員工職務、職責、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

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

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2.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辦法。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後之權利義務﹚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

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其他﹚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12月22日第十六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2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5.2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東和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依證券商評估,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