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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忠宣判前才申請變更時間 高院:不符正常程序無法處理

自由時報/ 2011.12.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表示他之前曾向法院具狀更正捐款給國民黨的時間,從二○○八年改為二○○四年,承審二次金改案的高等法院合議庭昨指出,經查蔡確曾在二審宣判前,於今年九月「突然」具狀申請更正,但因不符正常程序,高院「無法處理」。且這一部分和案情無關,因此合議庭只能將申請更正資料附卷,一併送交最高法院。

不具名的資深法官質疑,蔡明忠是一年多前在北院證稱,二○○八年捐給國民黨一千五百萬元,若自認在北院記錯時間,按理應在北院去年九月辯論終結庭前,就申請更正為二○○四年,不解為何會拖到今年高院宣判前才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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