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鼎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及私募普通股之私募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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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日  期:2011年12月20日公司名稱:佳鼎科技(5318)主  旨: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及私募普通股之私募價格發言人:林和清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擬發行新股30,000仟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五個營業日收盤 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以及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平均每股股價,二者取其高者為參考價格為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引進策略性股東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可有效提高 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以達到快速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之目的,為了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授權董事會得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故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確有其必要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0/12/19 11.參考價格:新台幣4.8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櫃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自100年12月19日至100年12月23日(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10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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