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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針對本日ITC最終判決之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2.20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0/12/202.公司名稱: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ITC的最終判決宣告了HTC的實質勝利。本公司對於ITC維持對721號和983號專利的無侵權判定,並改判263號專利無侵權且部分647號專利亦無侵權的最終決定感到十分欣慰。針對ITC判定647號專利仍有部分侵權一點,本公司尊重其決定;因ITC認定侵權之部分僅涉及影響甚微的使用者介面設計,本公司會盡快將其移除並銷售無侵權的產品。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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