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0/12/1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等12家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5年之日止。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33億元,5年期之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強化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擴展之中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強化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擴展之中期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