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達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0/12/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執行長海英俊、總經理柯子興、副總經理鄭平、副總經理張訓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6條第二項之規定,除董事海英俊先生、柯子興先生、鄭平先生及張訓海先生不得參與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海英俊先生、柯子興先生、鄭平先生及張訓海先生擔任擬設立公司「台達綠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暫定)職務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海英俊先生、柯子興先生、鄭平先生及張訓海先生亦為台達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