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羅生門 臨櫃遞字條報警逮兩嫌

中時電子報/張企群/台北報導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販毒假釋出獄的洪姓男子,前天上午到銀行領款時,寫字條暗示行員遭劫持,員警獲報逮捕陪同領錢的連弘祥與梁威廷。洪男表示遭連嫌覬覦他的售屋款,率人打劫還押人盜領;兩嫌則供稱洪男販毒,拿了錢卻交出不出貨,主動要吐還買毒款,雙方各說各話,警方先將全案依強盜案送辦,再深入調查真相。

六十三歲的洪姓男子,因販毒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坐了十七年牢後,半年前才獲假釋出獄。前天上午九時卅分,洪某前往民生東路中國信託銀行提領一百四十萬元存款,在櫃檯辦理過程中,暗中在一張信用卡申請單上寫下「報警」兩個字,交給辦理的蔡姓女行員,暗示自己遭人劫持,蔡女隨即報警。

中山分局中二派出所員警火速到場,逮獲坐在銀行大廳沙發的連弘祥(卅五歲)和站在門口的梁威廷(卅一歲),但未查獲任何作案槍械,隨即將三人全部帶回警局調查。

洪男表示,最近以一千六百萬賣掉房子,引來連嫌的覬覦,前天凌晨返回新生北路與長春路口的住處樓下,被連嫌率人持刀槍強押上樓,洗劫屋內廿萬元現金,將他押在家中一整夜,上午又押他到銀行領款。

連嫌卻頻頻喊冤,表示洪男是一名大毒販,上月間,曾向洪買了一百七十餘萬的安非他命毒品,本月間再次交易,但洪拿走他的一百五十萬元買毒款,卻遲遲不出貨,雙方才約在洪的住處談判,洪同意吐還貨款,以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抵付,雙方還在洪家一起吸毒,等到上午一起到銀行提款,並無強盜押人情事。

警方調查發現,洪姓被害人住家與銀行距離約三、四百公尺,被押步行途中,應有呼救脫逃機會,且兩嫌身上並無凶器,在銀行裡也未緊迫盯人,整起案情疑點重重,除將全案先行移送,真相有待進一步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