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0/12/132.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100年1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235號函。6.因應措施:廢止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案(100年5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9578號函同意本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金額60,000,000元申報生效,暨100年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5647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0年11月10日乙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關於金管會函文所規定,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應辦理之相關事宜,因本公司無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之情形,故無應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