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指出,依照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救助審查資格,應將夫妻雙方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共同列入家庭人口計算,但過往五都直轄市,包含合併前的高雄縣政府,都僅列計夫方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萬一夫家直系親屬名下有財產,申請者往往無法通過審核。
市府表示,未來夫妻同為申請人時,其家庭人口計算雖仍以夫方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原則,但經舉證併計夫妻雙方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有利於申請人者,將不受此限。
市府社會處指出,目前高市低收入戶約有兩萬零四百餘戶、中低收入戶七千三百餘戶,高市此次特別放寬審查標準,讓更多弱勢家庭皆能受惠,申請相關補助的人數應會增加,目前社政單位正調查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