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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當兵年次 國防部:適時公布

中央社/ 2011.12.14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報載1995年以後出生役男將只要接受4個月以內的軍事訓練,內容與事實不符;相關作業現正依法制程序,由國防部與內政部積極研討與儘速估算後,適時公布。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讓國軍從「募徵併行制」轉型到「募兵制」過渡期間有相關配套;新增「軍事訓練」役種,徵兵制停止後,役男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國防部中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已成立「推動募兵制專案小組」,國防部將在各部會機關支持下,逐年招募高素質志願役人力,並依修正的兵役法規定,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依兵額及兵源狀況,檢討現行1年役期轉換為4個月軍事訓練的役男年次及時間,於1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

國防部表示,轉換4個月軍事訓練年次前未徵集服役者,仍須服1年常備兵現役或替代役,將優先補充常備部隊需求;超溢人員由國防部協同內政部運用於替代役需用機關,希望在國軍募徵人力轉換期間,滿足部隊兵額需求及確保戰力維繫。

國防部指出,募兵制是兵役制度歷史性的變革,但為因應國家緊急應變需要,募兵制實施後,台灣仍維持憲法兵役義務,保留徵兵機制,採取「募兵」與「軍事徵訓」併行方式,以達平時募兵、戰時徵兵的目的。

國防部說,當志願役服役者不能滿足時,將適時回復徵兵,與部分「全募兵制」國家制度不同,以符合國情需要。

國防部表示,未來役男由徵集服1年常備兵役轉換為實施4個月軍事訓練(軍事徵訓),完訓後納管為後備軍人,除接受教育召集訓練外,戰時動員編成後備部隊協力常備部隊保鄉、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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