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已三讀修正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眷村改建若有物價調整款,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支出;如果工程延宕有罰賠款,也應補償有自付款的承購戶。
國防部13日深夜發布新聞稿表示,修正部分條文後,可有效降低眷改土地處分壓力,符合政府對精華區國有土地限售的政策。
此外,修正後的第20條條文將工程物價調整款不納入房價決算,統一由眷改基金支付,可減輕原眷戶的房價負擔,如有違約沒入賠罰款,由國防部辦理決算時,按承購戶負擔比例辦理補償,符合損失填補原則。
國防部表示,為因應法案修正通過,將訂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對未完工決算的改建基地,將依法不納計物價調整款辦理決算,已沒入工程違約賠罰款的,將辦理後續補償事宜。
國防部也表示,對已完工決算的眷戶,涉及物價調整款及違約賠罰款者,也訂定一定金額,溯及辦理退款事宜。
國防部表示,條文修正通過後,可有效落實募兵制及照顧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福利,並能加速眷改基金回收、降低眷宅折舊,減少空屋管理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