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興富發董事會決議庫藏股減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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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日  期:2011年12月13日公司名稱:興富發(2542)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減資基準日。發言人:廖昭雄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13 2.減資緣由:依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應於買回之日起3年內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部份應向經濟部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214,620,000元 4.消除股份:普通股21,462,000股 5.減資比率:2.94%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082,490,5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法定減資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庫藏股減資基準日訂為100年12月13日;另訂定第四季本公司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辦理變更登記基準日為10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