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0/12/12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來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截至100年11月底為止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為NTD127,385仟元,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淨額NTD31仟元。(2)截至100年11月底為止應付票據餘額為NTD434,918仟元、短期借款NTD3,028,864仟元、一年內到期應付租賃款NTD183,762仟元、一年到期長期借款NTD985,268仟元。(3)本公司業務穩定成長,與金融機構往來關係良好,應收帳款及銀行額度足以因應營運週轉資金需求,公司運作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