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下午發布新聞稿澄清,依據行政院版特種勤務條例草案,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為特勤協同機關,但因應憲兵司令部改組,國防部組織法將修正,立法院審議條例時,為避免條例通過後立即面臨修法,造成立法資源浪費,故決議將第4款「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修正為「國防部」。
國安局進一步表示,未來實際執行特勤任務時,仍將以現行憲兵司令部為特勤協同機關,絕無媒體所述「指揮國防部」的擴權情形。
國安局下午發布新聞稿澄清,依據行政院版特種勤務條例草案,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為特勤協同機關,但因應憲兵司令部改組,國防部組織法將修正,立法院審議條例時,為避免條例通過後立即面臨修法,造成立法資源浪費,故決議將第4款「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修正為「國防部」。
國安局進一步表示,未來實際執行特勤任務時,仍將以現行憲兵司令部為特勤協同機關,絕無媒體所述「指揮國防部」的擴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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