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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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0/12/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余昭信-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美代表人)、華美電子 (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華美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旭普光學 (股)公司董事、廣美科技(股)公司董事(華美代表人)、PT POWER LANE董事、 SINO-POWER CO., LTD董事(華美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 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余昭信-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美代表人) (2)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3)華美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九龍灣宏通街1號啟福工業中心3字樓13室 (2)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福永鎮懷德翠湖工業園第13棟 (3)華美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吳江市松陵鎮交通路5235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對其他地區之投資及進出口貿易業務 (2)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變壓器、電源供應器及整流器之製造及銷售 (3)華美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變壓器、電源供應器及整流器之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係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 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