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2月大被棄養 為保母告生父母

自由時報/
14 年前
盼與保母成一家人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16歲高校女學生小紅(化名),2個月大時被生父母棄養在保母家,16年來當保母夫妻為自己養父母,日前養父過世,她披麻帶孝送走最後一程後,希望與保母成為一家人,因此控告生父母涉遺棄罪,盼能完成法律認養手續,並希望生父母支付養育費答謝養母,但生父母到庭時雖坦承遺棄,卻辯稱養不起、也沒錢給,板橋地檢署昨天依遺棄罪起訴。

檢方調查,小紅(化名)是林男與楊女在民國84年生的非婚生子女,2個月大時,由楊女帶到蘆洲余姓保母家托嬰,並交付1萬8千元支票做為托嬰費用,但支票到期後卻無法兌現,她以為楊女總有一天會來找小孩,因此沒有報案一直扶養小紅。

保母夫婦視為己出

隨著小紅長大,生父母仍音訊全無,但保母夫婦視小紅為自己女兒,小紅也知道自己身世,當保母夫妻為自己父母親,雖然沒有辦理認養手續,但保母夫婦一路照料她,從國小、國中,讀到現在的高中。

日前小紅養父病逝,小紅披麻帶孝送走養父最後一程,希望能與養母成為真正一家人,因此控告生父母涉嫌遺棄,希望生父、生母出面協助完成認養手續,並支付養育費補貼養母。但生父母拒絕到案,直到被檢方通緝後才被警方緝捕到案。

當年父入獄 母無力

57歲林男及40歲楊女到案後都坦承遺棄小紅;生父林男說,當時因犯案跑路,後來入獄,無緣也無力撫養女兒;楊女則稱後來改嫁他人共組家庭,另育有小孩,家境不寬裕,無力付養育費。

小紅在偵查庭對生父母並無怨恨,她抱著養母,希望檢察官能幫忙,讓她與養母成為真正一家人。據民法收養規定,收養必須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小紅被遺棄時,保母沒有報案,因此聲請手續事宜,檢方請小紅與養母向社會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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