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銀樓砍死店員 男判無期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6日電)一名陳姓男子被控於民國98年間持西瓜刀到銀樓行搶,砍殺女店員,造成1死1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98年間因失業、沉迷賭博又染上毒癮,積欠債務。8月間與妻子吵架後負氣離家,買西瓜刀到台北市萬華區銀樓行搶,砍死顧店的陳姓女子,以及砍傷另1名謝姓女子,並搜刮店內財物後離去。

法院一審時認為,陳男因身陷毒癮、缺錢花用,犯下強盜殺人案,犯行可惡,但審酌他坦承犯行,並有悔意,以強盜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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