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跨級銷售 金管會:適度

中央商情網/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1年12月 6日電)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業者提出商品風險等級及客戶風險承受等級應有彈性空間。金管會官員表示,考量未來商品多元性,金融業可在內部規範裡適度調整,但要確保未來不會發生爭議。

日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及金融業者進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公聽,金融業者提出,商品風險等級及客戶風險承受等級,是否可有彈性調整空間。

官員今天表示,考量金融消保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未來商品愈來愈多元化,金管會認為,只要符合內部作業規範,確保未來不會有爭議,可適度跨級銷售。

官員舉例,如客戶在風險可承受範圍之內,可適度調整1級,但一次調整5級就失去分級的原意。

官員強調,金管會沒有要求跨級銷售可跨越多少程度,最重要的是,金融業者自己要做好「認識你的客戶」(KYC),對消費者的風險承受程度要確認,不要販售超越消費者風險承擔能力的商品,引起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