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浦精密:公告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案核准申請延長募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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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12/062.公司名稱: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經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並經金管會100年12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9576號核准在案,預計現金增資募集期限至101年4月2日前完成募資計畫。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承諾書(本公司)本公司為長期股權投資之資金需求,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該案業經本公司一百年八月十六日及一百年十一月九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惟考量近期歐債危機及美國經濟衰退疑慮之影響,致證券市場股價波動劇烈及本公司之股價表現尚不理想,為維護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及本次計畫預計募集完成可行性與增加訂價時機之彈性,經本公司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暫緩原股東及員工辦理繳款及公開申購相關事宜,並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限並重新訂定發行價格。本公司因展延募集期限,對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承諾如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繳款期間俟重新訂定後再行公告,若因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時間,致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之權益因此受損,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2)承諾書(本公司負責人)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長期股權投資之資金需求,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該案業經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八月十六日及一百年十一月九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惟考量近期歐債危機及美國經濟衰退疑慮之影響,致證券市場股價波動劇烈及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價表現尚不理想,為維護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及本次計畫預計募集完成可行性與增加訂價時機之彈性,經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暫緩原股東及員工辦理繳款及公開申購相關事宜,並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現金增資募集期限並重新訂定發行價格。本人因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展延募集期限,對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承諾如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繳款期間俟重新訂定後再行公告。若因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時間,致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之權益因此受損,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燈財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