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郝企業:公告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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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12/062.公司名稱:冠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一項規定,及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規定辦理,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